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方面,自3月1日至5月底,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%降至1%。
一是3月1日至5月底,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,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%降至1%。
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,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。
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。
四是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%政策。
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,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。